側錄超級星光大道的法律問題

其實這篇新聞的標題就下錯了。

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

原則上我不喜歡引用報紙的全文,反正很多人也看過了,可是,把影片送上網=違法嗎?

1、影片屬不屬於著作權的標的? 著作權法第5條寫的很清楚。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七 視聽著作。
這邊不必涉及什麼「歌唱比賽唱歌有沒有違法的問題」,總之節目的影片是屬於獨立的視聽著作。

2、誰擁有把影片重製、上網的權利呢? 本法25條是這麼說的。
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
著作人,也就是「超級星光大道」的製作單位,擁有上映權利。

不過把影片送上網的行為不能叫「公開上映」,而是「公開傳輸」,26-1規定也是很清楚。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3、著作權人專有公開傳輸的權力,那麼這份權力可以轉讓嗎? 36條說: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所以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這邊並沒有限定有償與無償。

4、如果著作權人發現有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該怎麼辦? 84條規定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請求防止之。
請注意一下「得」字,「得」在法律上的用語中,意思是「可以作、也可以不作」的意思。簡單的說,如果大豆有一篇文章出現在別人的部落格中,那大豆該怎麼辦?

1、依照84條告他。
2、雖然他有貼我的文章,不過他有在我的部落格上問過我,我也同意了,所以他有得到我的授權。
3、雖然他沒有在我的部落格上問我,但是他寫信私下問過我,我也同意了,他還是有得到我的授權。
4、根據大豆部落格上CC授權條款的規定,他合乎規定的引用,雖然我不知道他用了我的文章,但是他得到了「默示授權」
5、他沒有得到我的授權,而且我也不知情,可是大豆「可以告,但是不想告」,這就是「」的意義。

為什麼這個「得」那麼重要,因為著作財產權是無體物,實際上根本沒有產生物質的移轉行為,除了我本人以外,根本沒有執法者知道對方轉載我的文章,是不是有得到「我的授權」,所以除非我主動提告(或是去地檢署告發),否則警察、檢察官既然不知道對方轉貼的行為有沒有得到我的授權,自然無從得知對方的轉貼行為是否違法。

我在之前的文章有提過,超級星光大道的製作單位,幾乎「擺明」著放任使用者上傳影片的行為,甚至在節目播放中也一再提及「如果你沒看到回家可以上網再看一次」「我都是在網路上看的」行為,當然,不能據此推斷製作單位採取默示授權的行為,但是今天以前,製作單位從來沒有試圖「防止過」。

我在5/28發表的拙文這麼寫到

其次,許多網友錄下電視的內容(雖然沒有錄廣告)把影片扔到網路上供大家瀏覽,這種行為在沒有得到製作單位的授權下是不合法的,但是製作單位明顯地默許這種行為,原因無他,還有什麼比起看一段楊宗緯的「背叛」,更能吸引新的觀眾收看節目呢?

但 是,光是網路上的後援會或部落格還不夠,那些只能夠吸引人來聽楊宗緯唱歌,卻不一定非要在每週五晚上即時守在電視機前面不可,說到最具時效性的網路社群, 非PTT BBS莫屬,PTT具有的大流量,與講求即時性的特質,使得超級星光大道的忠實粉絲們,每到週五晚間,一邊看電視,一邊上網,等到節目開始的時候爭相走 告,並且在參賽者高歌一曲後馬上發表「我覺得剛剛XXX唱得真好因為.....」的留言(雖然可能馬上就會被洗板洗掉),不管有心或無意,超級星光大道絕 對是台灣電視史上網路行銷最成功的節目。WEB+BBS的同步互動,這已經不能稱作「Web 2.0」,而是「網路2.0」了。



這種放任網友上傳影片到YOU TUBE等影片網站的作法,可以說是免錢的行銷,一方面由於網路上的擴張,使得超級星光大道在短短數月中迅速得到網路族群間的知名度,另一方面,網路上的流傳影片不但不會降低民眾收看電視節目的意願,甚至更促使網友「準時收看電視」以得到第一手的消息,第三點,藉著網路影片,使得「超級星光大道」的話題性不止於每週一次,而是一週七天,一天二十四小時。

是的,我相信製作單位從來沒有「授權過」哪一個網友可以上傳他們的影片,可是我相信製作單位以前沒有,今後也不可能對於上傳影片的網友提出任何的法律動作。縱使仍然有廣告商的問題使得製作單位不可能明白的告訴網友:「你們可以這麼作」,但是網友們的上傳影片對他們而言有百利而無一害,何樂而不為呢?

留言

匿名表示…
建議一:暫時處理,中視節目製作單位公開表示,網友所上傳的影音,「只要不刪除廣告」,即可免責,以創造節目、觀眾、廣告商三贏的局面。

建議二:未來,建議節目製作單位與國內各大影音網站協商簽約,首播後,量身打造特定播放器,讓可強制收看廣告高畫質節目上架。
匿名表示…
張貼超連結違法的話

那麼,文章內「提示」google 特定關鍵字,請網友自行搜尋,ex:20080530+超級星光大道+突破自我挑戰賽+1-1
這樣有違法嗎?

或貼上是youtube 關鍵字搜尋結果,這樣算不算侵權?

http://t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20080530+%E8%B6%85%E7%B4%9A%E6%98%9F%E5%85%89%E5%A4%A7%E9%81%93&search_type=&aq=f
匿名表示…
請問若是我念一本書給小孩聽並且錄下來 以後重複聽 這樣可以放在網路上嗎?這是否也違反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