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既尊重裁判的權威,又兼顧時效性的方式有點簡單。   
在現有的裁判編制外多加一個「助理裁判」    
這個裁判不上場,負責坐在電視機旁邊    
然後如果場上的裁判有意見,就詢問助理裁判,看助理裁判是否能    
用電視轉播「看到」比較清楚的鏡頭。    
這樣就跟現有的制度相同,主裁判一樣可以詢問助理裁判或巡邊員    
會浪費時間是當然的事,只是很少吧。    
什麼,你說主裁判這樣要跑去找助理裁判不是一樣浪費時間?    
拜託,有種東西叫「無線電」好嗎?    
什麼? 裁判戴耳機違反運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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