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

裸照事件的共犯結構

推波助瀾的媒體

然而,媒體究竟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在這個事件中。

誠如我再三在這個BLOG說過的,新聞媒體在報導此事件,首先這個事件是犯罪事件,並且這個犯罪事件不同於傳統的犯罪,正在快速的散播中,對此,新聞媒體有三種應對的方式:

1、媒體可以不帶任何感情的只是報導「正在發生的網路傳播犯罪事件」,既不加煽動也不隱瞞。

2、雖然新聞性(與收視率)很重要,但是為了保護當事人所以刻意不報導。

3、不但報導,而且意圖擴大一般民眾加入犯罪的行列。

令人遺憾的(或是說完全不令人意外的),台灣媒體採取的是第三種作法。在如此高新聞性與收視保證的新聞之下,不把話題炒作到全民皆知對於台灣媒體而言,就 好像是在餓著的獅子面前放上一隻小羊,然後要求獅子不要吃小羊一樣,當然獅子是沒有人性的動物,吃羊完全為了生存。至於媒體雖然不是動物,但是弱肉強食之 境,與猛獸之異幾希也。

台灣媒體不是沒有合作過,令筆者印象最深的事件,是著名的白曉燕綁票案,那時各大媒體記者或多或少聽到風聲,或是掌握了事件的大要,但是在警方強力要求 「為了不驚動綁票犯(指陳進興三人),所以在宣布之前不准報導」,對媒體而言美食當前,但是為了受害者的生命著想,一直忍著不發,這算是台灣新聞史上的一 個良好典範。

然而,或許是競爭日趨激烈,台灣媒體眼裡除了收視率容不下其他,別說保護受害人了,這次的事件中,台港媒體在一夕之間,把「有猥褻照片可看」這件事炒的路 人皆知,要知道網路之大,一般人想很快知道誰誰誰的照片外流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但是靠著新聞媒體的強大傳播力量。當事人何愁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我們對於媒體有期許,有托負,但是更多時候我們感到的是深深的失望。所有的社會責任、受害者心理在新聞自由的大旗之下毫無存活之力,而這個事件的當事人,甚至是誤蹈法網的一般民眾,也只不過是另一個犧牲品而已。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嘿呀~~

大家的道德觀,不知道到是用什麼為立足點的。

應該受公評非議的是未經同意的散佈者,而不是照片中男女主角應不應該有這些不礙著人的隱私行為。

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