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不提所謂「司法裁判與人民情感的落差」,事實上司法裁判根本毫無必要顧慮所謂的「人民情感」,人民情感往往是表面的(新聞媒體不會把幾百幾千張卷宗或是審判書念給人民聽)、不專業而且易受控制的。而司法的專業性應該是必須被尊重的,可是,為什麼蘇建和案的實務裁判,跟我們在教科書上所學到的「無罪推定」原則,要差如此多呢?
許多人認為法官錯了,不只是本次的法官,而是審判過這個案子之間的五十幾位法官,都錯了。冷靜下來考慮,或許我們僅僅檢視審判理由,無法如同承審法官一樣得到強烈的心證,但是毫無疑問的是有許多人,十六年來一直不斷的質疑蘇案的判決,而他們在這個案子上的用心、涉獵與專業並不比承審法官少,而仍然有那麼強烈的質疑,表示法官在這件案子上,的確是有「犯錯的可能性」存在。
那天路過人氣部落格486的大丈夫週記在談蘇案,該文的第一段就讓大豆十分訝異,他說:
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當一個人連禽獸都不如,你還跟它講人權?
若你的太太、女兒被歹徒強姦,然後頭被砍下來,我不信你還會高喊:歹徒要人權阿!
腦袋裝屎啦你!
我雖然贊成死刑,但我要求每個死刑的判決,都必須『鐵證如山』。
姑且不論「犯罪者是不是人」、「人類是否有普遍性的人權」這類形上權的問題不談,贊成死刑的論點和支持蘇案無罪的論點,並不是完全相斥,但是某些部分是不相容的,於是大豆留言說:
不過486兄有沒有想到,蘇三人之所以會活到現在,那是因為他們很幸運,有很多團體一直在背後請求國際協助施加壓力,不然他們早就被執行死刑了。事實上,司法史上有個不像蘇案那麼有名,而且也不這麼「幸運」的案子,那就是「盧正案」
如果當初執行了死刑,過了十六年的現在,我們再來替蘇三人平反,有用嗎?
486兄認為執行死刑必需「鐵證如山」,事實上「有證才能定罪」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要求,但是當初,不,今日判蘇三人死刑的高院法官,你問他是不是「鐵證如山」,他當然會跟你說「是」。
與蘇案不同,盧正在同樣除了所謂「自白」以外毫無任何人證物證的情況下被判了死刑,而且在人權組織來不及動作之前就人頭落地。 盧正如果身處在沒有死刑的國家,或許已經受到平反,如同蘇建和等人受到的折磨一樣,即使坐了冤獄,即使那段失去的時間再也要不回來,至少工作、財產還能得到「補償」,而如今,任何人再去平反盧正案,對當事人而言都是毫無意義的事。
當然,廢除死刑派並不僅僅只有這麼一個論證而已,可是比起實證性的「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研究、形上學式的「法律無權殺害人」、刑法學上的「死刑並無最後手段性」相比,「法官不是人、會犯錯」的這個論點更能夠說服人,而蘇案顯然是一個最好的教材。(是的,至少有四個以上的論證支持廢除死刑)
蘇案已經進入一個無限輪迴,因為現場被嚴重破壞,因為最清楚案情的當事人早已開不了口(這再一次告訴我們廢除死刑的重要性),要水落石出已經不可能,唯一留下的爭論,就是法官對於現存自白的證據力究竟如何。
還有,我覺得李博士真的太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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