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創聯網收攤 ezPeer+接手,感觸實在良多。
最近由於WII的盜版片問題,在01上寫了幾篇文章,基本上從大眾論壇就可以看到,大眾對於著作權的觀念,大概就是「只要沒被捉到就沒關係,被捉到就有事」這樣的層面上。
自然,相較於中國對於著作權的觀念,(例如這個石景山遊樂園~~~)台灣算是有長足的進步了,不過這篇文章並不是要討論關於著作權的爭議,一時三刻倒也談不完。
撇開一些著作權法的灰色地帶不談,上週也有因為把MP3放上BLOG被告的案例: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被告老實說並沒有什麼「侵害」的惡意,他甚至根本不知道這麼作是「犯法」的,網路上有那麼多的方法教人把音樂弄上部落格,而沒有人提醒這些放上去的音樂必需是「合法授權」的,甚至BSP廠商也公然提供相關的功能讓人把音樂很輕易的傳上去,部落格畢竟是公眾場合,警察或許不能很輕易的跑到你家查扣電腦看看有沒有未經授權的音樂或軟體,但是要查部落格的音樂卻是再容易不過,而既然「可以放」、「我就放」的情況,青少年誤踏法網也是可以預料的結果了。
生活中,有許多產業很明顯是違法的,扒手小偷盜人錢財固然違法、販毒走私也是一樣,但是這些人至少都知道他們作的是見不得光的事。沒有人會拿著偷來的東西或是白粉在大街上逛來逛去,但是路上可以看到多少人使用IPOD在聽音樂? 別告訴我所有人的MP3音樂來源都是「自己買音樂CD回來轉檔」,或是「自己創作」的歌曲,我只能給你三個字「不。可。能」大家心知肚名這些音樂的合法來源為何,卻從來沒人質疑那些製造MP3 PLAYER、音樂手機的廠商們是否有盡到宣導「合法音樂」的觀念。YOUTUBE是全世界最大的影片分享網站,上面當然有許多網友自製的創意影片,但是如果沒有非版權影像上傳的支持,YOUTUBE會有那麼大的流量賣那麼多錢? 個人是很懷疑的,然而,如同KURO一樣,YOUTUBE也號稱「他們禁止無版權影片上傳」,而那只不過是宣稱而已。
一般人可以很容易寫出發人深省的文章,也可以照出流傳一世的照片,事實上像flickr就嚴格禁止非版權圖片的行為。(而該網站的屬性既能夠在合法地位上穩如泰山,又享有廣大的流量),但是現階段看起來要作出大量的「個人化影片」還是有困難的。但是媒體則不同,媒體有能力,事實上從電視草創時期開始,他們既提供大量而有趣的影片,一個小時可能花費幾百萬,但是觀眾不必為收看電視付出一毛錢,這就是傳統的廣告收益。而這種收益模式,是否可以轉換至網路上,一方面解決版權合法性的問題,二方面也能夠維持收益呢,我想媒體們可以好好思考一下。
親愛的YOUTUBE、I'M TV或是APPLE,請教育您們的使用者著作權的觀念,當然廠商會大啦啦的一邊宣稱他們無法管控使用者的行為或是具體審核上傳音樂/影片的內容,一方面靠著使用者的非法行為得到大筆鈔票。唱片業者與媒體業者,身為著作權上的受害者,與其依靠法院,是否能夠開創另一種收益的管道呢。
最後,親愛的部落客們,或許您們的文章很棒,但是請別再強迫觀眾聽你們精挑細選的音樂了,那個對你,對我,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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