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4日

聯合號真的是被故意撞沉的嗎?

一般來說,台灣人,尤其是本板的板友,對於媒體的消息不太相信。
可是在這件事上,毫無疑問的包括馬政府,都只相信單方面的說法。

無論是在媒體,甚至是政府的正式新聞稿上,得到唯一的訊息就是「聯合號是被日本軍艦【故意撞擊】的」

這個說法的來源來自於台灣媒體,另一方面,主要的一方當事人,
包括聯合號的船員、家屬都是這個說法。

但是台灣的媒體不提日本方面的說詞,當然根據日本的媒體消息,以少數比較詳盡報導的每日新聞為例:

【每日新聞】
巡視船接觸:台灣漁船が沈沒、16人無事救助 魚釣島沖
巡視船と接觸した台灣の遊漁船=2008年6月10日午前3時半ごろ、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提供

 10日午前3時20分ごろ、沖縄県石垣市の尖閣諸島・魚釣島(中國名・釣魚島)南衝約10キロの日本領海內で、台灣船籍の遊漁船と第10管區海上保安本部(鹿児島市)の巡視船こしき(966.22トン、堤信行船長ら32人乗り組み)が接觸した。

 遊漁船の船員3人を含む男性16人全員は救命いかだに乗り移り、こしきが救助した。遊漁船は約1時間15分後、魚釣島南南東衝約7キロで沈沒した。船長が右ひざなどに軽傷。

 尖閣諸島は中國、台灣が領有を主張している。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は、16人は領有を主張する活動家とは無関係の船員と釣り客とみて調べている。こしきは正午ごろ、石垣港(石垣島)に入港、11管が16人から事情を聴く。

 11管の調べでは、遊漁船が領海內を航行しているのをこしきが見つけ、接近したところ、遊漁船がジグザグ航行を始めたため追跡。遊漁船が急に右に方向転換し、遊漁船の右舷船橋付近の側面にこしきの左舷船首が接觸したという。【三森輝久】



簡單來說,「日本保安船為了追【侵入】領海的漁船,在漁船逃脫時發生碰撞的【意外】」
日本方面的新聞強調「這是聯合號主動閃避所導致的意外事件」
然而另一方面,日方的媒體同時也報導了聯合號船長宣稱這是日船「故意衝撞」的結果。
(不可諱言的說,由於被當作「事故」的關係,這則新聞在日本媒體的版面非常小,一般民眾幾乎不會在意)

姑且不論雙方對於領海的爭議。(日本方面認為釣魚台是他們的領海,所以台灣漁船「侵入」的行為當然是非法的。)

然而,相較於日本媒體,台灣媒體並沒有對於另一方當事人的說詞作任何查證或基本的平衡報導。只是單方面強調船長的說法,並沒有作到客觀中立。

甚至可以說,對於該事件究竟是「故意」或「意外」,本來媒體在調查報告出來前就不應該預設立場不是嗎?

而誰說「兩國之間的糾紛」就不需要客觀中立?

當然,這個事情要得到「客觀、中立」的報導幾乎無解,一方面主導調查的日本政府毫無疑問的會被當成「球員兼裁判」、「包庇日方」所以調查報告在台灣這邊看來沒有可信度,另一方面實質的證據,如同GPS軌跡等等姑且不論聯合號上有沒有(不過日本保安船上應該有才對),就算有,也幾乎已經船沉大海了無對證。唯一公布的直接證據錄影帶卻缺乏許多關鍵片段。因此究竟事實如何,日方的調查報告仍然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

在近代史上,首先日本先宣稱了擁有釣魚台的主權並且得到美國的承認,之後發現釣魚台油源的台灣與中國,才相繼宣稱擁有釣魚台的主權。台灣日本在海域的劃定上也一直有爭執,但是幾十年來,該地區都一直是「爭議海域」,漁船越界捕漁,就會面對被日本軍艦趨趕的風險。

大豆對於釣魚台的主權爭議不作任何評論,(這點我們就交給「釣魚台專家」馬總統行了),然而巧合的是,一直以來,台、中、日三國的關係始終很微妙。一方面中國雖然跟台灣血緣親近,但是始終是敵對大於友好關係。而日本跟台灣有歷史上的諸般糾葛,但是整體而言,日本的民間對於台灣是相當友好的,官方也儘可能在正式的外交關係以外給予台灣方便,(例如觀光免簽證措施,當然不可諱言的著眼於台灣民眾赴日的觀光人數及經濟效益)。包括大豆跟很多日本人的交談,我們可以相信日本民眾大概是全世界最清楚「中國」與「台灣」是不同的國家(或者說,很多日本人根本只知道「台灣」、不知道「中華民國」)。

於是乎,在馬政府與中國共產黨友好氣氛達到最高點的同時,發生了「明顯會讓台日關係惡化的事件」......這究竟是巧合,還是刻意,我也不敢妄加論斷。但是在此同時,台灣媒體與政府對日本的敵意,是近年前所未見的高漲這也是事實。而要怎麼妥善處理政治上的衝突(台灣畢竟既沒有關係惡化的本錢,跟日本關係惡化也沒有任何益處),就要考驗「只管國防與外交(但不包括釣魚台)」的新總統能力了。

希望這個事件能夠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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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日本那霸地方檢察院石垣分院目前的判斷是這樣:
日本船長堤信行涉嫌業務過失致傷罪,理由是「未與聯合號保持安全距離」
而對何鴻義的罪名則是業務過失危險罪。

日本方面官方說明如下:
巡邏船船長堤信行為了確認聯合號的船名等理由,下令接近聯合號。
但未保持安全距離。
何鴻義明知有他船接近航路,但是仍然保持自動駕駛而沒有採取迴避動作。

並且對於巡邏船的報告「是聯合號自己撞上來的」否定而作如上表示。


而台灣外交部表明不接受這樣的調查報告,並且已召回駐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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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無論釣魚台是否為我國領土,聯合號的行為都「顯然違法」,根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時間全天二十四小時開放。但每航次以四十八小時為限。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區域以臺灣本島及澎湖週邊二十四浬內及彭佳嶼、綠島、蘭嶼週邊十二浬內為限。

也就是說,因為聯合號不是「漁船」,而是「娛樂(海釣)漁船」,照理說到釣魚台附近超過九十海浬的地方根本是違法的,並且根據出發前應繳交的娛樂漁業漁船航行計畫資料表,其「航行計畫」一欄也完全登載不實。而且聯合號違反法令航行顯然不是第一次了。

8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縱然聯合號違法 就算是在日本海域
但日本還是無權如此粗暴對待這些台灣船員

匿名 提到...

假如是聯合號先違法(抱歉!好像是犯了「台灣」的法唷!)
而且日本媒體可以採訪到「台灣船長」前因是因為他把我們的人「帶走」!難道我們要跟日本一樣「非常不友善的」日本保安船長帶來台灣給台灣媒體採訪嗎?(台灣媒體還是有報導出日本的說法)

而且聯合號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冒著人船兩失的生命與財產的風險去「意外」被日本保安船撞,怎麼想都覺得意外的機率一定小於故意...(真相未明前,我選擇相信機率大的一邊)

匿名 提到...

的確,聯合號違法了,但這部份是國內的法律。
撞船的部份是屬於國際海洋法的部份,基本上這兩部份要分開來處理。撞船的部分既然外交部要協助處理,那就等著看外交部的成績。
但是違反漁業管理法的部分,我等著看是不是會依法處理,還是說在這個時機點撞船了,只有功沒有過。

匿名 提到...

聯合號真的是被故意撞沉的嗎?

聽說台灣又提出新事證了!
這裡已經有「日本那霸地方檢察院目前的判斷」那路人我來平衡報導補充「新事證」

從當天影片及雷達紀錄顯示,日方從撞船事件發生到處理救援中間非旦不是因台灣漁船蛇行而導致「意外擦撞」也未有「即刻救援」的行為。從雷達及影片中清楚呈現我方漁船呈現直行狀態,而日艦在靠近我方漁船前也已清楚明確呼叫「聯合號」船名,接著日艦船尖以大約60度角方向撞擊聯合號船身後又以倒車方式駛離,造成聯合號船腹留下刮痕,導致船身浸水而沉沒;另外,有關救援行動,日艦從撞船後的第一時間並未派遣船隻靠近救援,救援艇僅在旁觀看並且先行靠近探查聯合號情況,直至船員自救的救生船開始浸水,日方才拋出繩索以拖行方式將船員拉上日艦。

暫撇開領海主權爭議,日方公務船在救援及接近台灣漁船上確實已違反國際法中的「無害通過」及「即刻救援」公約(就算是意外,日方處理的方法也很不妥!還看戲勒...)

不知道現在部落格格主「心中」的答案聯合號「可能」是被「故意」還是「意外」撞沉的呢?!

如果是故意的話,那日本還真惡質,事後還作假報告。既然是作假報告這麼沒誠意。台灣政府不接受這種報告是對的吧!

匿名 提到...

就是因為"主權"有問題所以才會發生這件事情
但無論如何日本都不應該把我們的漁民帶走呀!!

而且船長和船員們不是說他們被逼著簽看不懂的文件嗎?
而且還有一個船員說船長明明簽了文件,但是日方還是不願意放他回來 不是嗎?

暫且把"主權" "故意撞擊與否" 這兩個有待商榷的因素撇開,上述的事情總不會有爭議了吧!!
被抓走就是被抓走了,簽了不明文件就是簽了...

那如果只是意外也可以道歉啊也可以賠償啊
但他們不願意不是嗎!?

更何況,日方當然會報導有利於他們說詞啊!!
看看他們的歷史教科書,這不難了解...

不過不可否認的人家可以這麼的強硬,也是他民族團結,他們的強大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匿名 提到...

你騎機車到快車道,我開車把你撞死是應該的~
這大概是你的邏輯吧。
釣魚台離台北200公里,
離東京1900公里,
就算離沖澠那霸也要427公里,
如果說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
那以後日本軍艦就直接開到基隆港好了啊,
台灣都變日本的一部份,
這樣也算不錯吧~~

Cody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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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到...

最後日本政府賠償聯合號船長1050萬新台幣,這在以前是不敢想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