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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事,不能只作一半!~ 談棒球判決的錄影重播爭議

身為一個棒球愛好者,大豆鼓吹輔助判決已經很多年了,上個月看到冥頑不靈的大聯盟終於正視輔助判決,其實是感到相當興奮的,但是看到以下的報導,高興的心情隨即冷淡了下來。

〈MLB〉大聯盟未來可能採行錄影重播技術

輔助判決,指的是運用人類以外的機器(例如高速攝影機或電腦)輔助裁判判決,其實在棒球以外的運動中早以實行多年,依照項目不同,各項運動對於輔助判決的接受程度不一。

1、完全接受
例如方程式賽車,例如一級方程式賽車(F1),幾乎打從該運動一開始,就徹底的跟機器掛上等號,當然,賽車的差距,尤其是排位賽的排名,都不是以1秒或0.1秒為單位,而是0.01秒甚至更細微的差距,而以前人的感官並沒有比現在更敏銳,自然對於以0.01秒為單位的判決無法準確判斷,因此,這項運動打從一開始就十分仰賴電子儀器的精測。當然,F1仍然有許多判決是要仰賴FIA的「人類」作裁判,例如駕駛者有沒有惡意犯規行為等等,因此F1並不是一項全由機器掌控的賽事。

2、適當輔助
例如網球,原來也是挺堅持讓線審判決線內還是線外,但是這幾年開始開放用機器輔助判決,雖然不能完全減少誤判,但是誤判機率降低很多。

3、無法使用輔助
例如武術或體操,在可預見的將來這些動作要用機器輔助判決還是一條漫長的路。

棒球不使用輔助則是另外一個故事,在棒球的發源地--美國,棒球有著一百多年的長久歷史,並且經過不斷的演化到今日的面貌,然而不管規則再怎麼改變,唯一不變的就是作為評判這些標準的是人類而不是機器。但是在此同時,隨著職業棒球的壯大與全球化,職棒演變成為收看「現場直播」的觀眾遠比進場買票的觀眾更多,而現場直播不僅僅滿足了時間與空間的需求,日新月異的轉播技術更讓坐在電視機前的觀眾,作出比受過多年專業訓練的裁判更正確的分析。而這並不是觀眾獲得超能力的結果,只不過他們得到了最好的工具--高速錄影重播。

因此,當觀眾準備跟裁判挑戰所謂「判決精度」的時候,訓練有素的裁判就像是揮舞著長劍的絕頂高手,但是平凡的觀眾們手上卻拿了簡單易用的AK-47全自動步槍,誰勝誰負不難理解。

然而當我們採訪那些躺在血泊中的高手為什麼不拿起同樣的武器對抗時,他們跟其擁護者是這麼說的。

「我們雖然打不贏別人,但是至少很優雅」是啊,在戰爭場面中,我不懂優雅有什麼用處。

當然,對於是否應該把輔助判決納入正規判決中,反對者振振有詞的理由絕對不只「優雅」兩字。他們通常是這麼說的:

1、棒球以前沒有輔助判決,所以以後也不能有,這是棒球規則的規定。

2、裁判有裁判的專業與自尊,用機器取代簡直是傷害他們的自尊。

3、雖然裁判誤判機率高,但是「誤判本來就是棒球比賽的一部分」。

4、輔助判決會拖延很長比賽時間,棒球已經打夠久了。

如果還有其他大豆沒想到的部分麻煩請讀者幫我補充一下。

上面的這些抗辯的事由,其實都只是為了拒絕「改變」所說的藉口而已。首先第一點的理由最是有趣,我們通常說棒球規則是棒球的「聖經」,但是與真正的聖經不同,棒球規則比較像是法律,只要有權機關說修改就可以修改,沒有問題。

我們必需體認到,棒球場上的主角究竟是棒球選手,還是工作人員,我們當然不會在乎那些幫球員端茶倒水的工作人員,或是撿起打者扔下的球棒回休息室的球僮(如果是美少女的話我想很多人會特別關注),廣義一點的說,這牽涉到一個問題,究竟裁判,那四到六個一場比賽中總是站在那兒的黑壓壓的影子,是工作人員,還是比賽的主角之一?

如果你認真的認為「裁判也是棒球場上的主角」,那麼這篇文章你可以跳過不看了,如果你跟我一樣,認為裁判是維持棒球比賽進行最重要的「工作人員」的話。那麼裁判的主要任務,就是要維持比賽的公正。

我們忘了最初的初衷,就是為了要公正判決,所以才需要裁判。裁判是為了棒球比賽而存在,而不是棒球為了裁判而存在。

然而,長久以來,一百多年前的時空環境,與今天不可同日而語,當時如果有人提到「重播」「超高速攝影」與「電腦判定」當然會被視為天方夜潭,但是今天,就算是小學生也很清楚,電腦與砲科技機器,在某些方面的表現比起「訓練有素」的人類要來的優秀的多。

既然擁有能使比賽「更加公正」的可能性,為什麼我們要放棄使用呢?

事實上,對今日的棒球賽事,尤其是職業棒球而言,勝負的重要性不但沒有降低,反而變得更加重要,最好的證據就是,大聯盟各隊,無不想盡辦法,用最好的薪資來爭取優秀的球員,原因無他,就是為了爭取勝利。

就拿最高薪的洋基A-ROD為例,他一年的薪水大致是2700萬美金,換算每場比賽四個打席來算好了,他每上場一次,洋基要為他付出125萬左右的台幣。(懶得找詳細數據)而他每一次上場,打出安打、全壘打或被三振出局,對於洋基的效益是完全不同的。 對於大聯盟付給球員那麼多薪水的球團而言,比賽的勝負不僅僅代表著球隊的實力或榮譽,更實際的是可以給球團的投資回收多少的獲利。而這是可以用一句「人難免會有誤判」帶過去的嗎?

打個比方,許多散戶仍然信賴股票交易員,直接用電話跟交易員下單。結果我明明要買100張聯電,交易員卻下了100張台積電; 我明明要在17元買股票,但是他在17元卻把我的持股都賣光;
毫無疑問的,我們都知道投資具有風險,我們的決定可能會賺錢,也可能會賠錢,但是我們絕對不希望風險不是來自運氣或實力,而是來自「交易員也是人,所以聽錯是合理的」。然而棒球場上的球團並不像散戶們那麼小鼻子小眼,所以即使裁判的誤判讓他們的「口袋」損失慘重,只是因為該損失可能無法計算,或是有時候反而誤判可以讓他們獲利,所以就對於巨大的風險置之不理,嗯?


綜此以外,相信您一定能夠認同,既然「比賽的公正性」十分重要,那麼儘可能的增加公正性的手段之一,就是讓機器成為正式的評判工具之一。幸好,棒球規則其實是很具體的規章,它很清楚的描述了各式各樣的判決方式,而儘可能的減少裁判的「主觀認定」。棒球場上的判決「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部分。

1、好球帶的認定: 事實上棒球規則對於好球帶的認定十分清楚而且明確。
規則2.73 好球帶(STRIKE ZONE)
好球帶以擊球員之肩部上緣與球褲上緣之中間平行後作為上限,以膝蓋上緣作為下限,通過本壘板之空間者稱之。
【註】在等待投球的擊球員,有時為了縮小好球帶,雖然採取了身體蹲下來異於平時不自然的擊球姿勢,主審應依其經常採取的正常姿勢來決定他的好球帶

這個標準並沒有包含「主審個人對於好球帶的喜好」,因此現行的好球帶因為主審不同而寬嚴不一的情況,很明顯是錯誤的。

2、球的落點: 有無落地,或是落地的點是在界內或界外。這個也很明確。

3、球快人快:
例如在刺殺的情形,球先到還是人先到?
在觸殺的情形,防守者持球手套先碰觸到跑者,還是跑者先碰觸到壘包?

這三種主要判決,不但是決定棒球比賽勝負的關鍵,而且都有完全客觀的判決標準,
這與少數需要自由心證的判決不同,例如
規則4.06
比賽中隊球員之禁止事項:
(A) 經理、球員、替補球員、教練、訓練員或撿球員於任何時間,不論在球員席、壘指導區或在球場均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1) 以言語或其他方式表示煽動或試圖煽動之行為。
(2) 以任何方式對對方球隊之球員、裁判員或任何觀眾惡言惡語。
(3) 球賽進行中企圖喊叫暫停或以其他之語句或動作等干擾投手,明顯地意圖使投手犯規。
(4) 以任何方式故意與裁判員接觸(如觸及裁判員之身體,與裁判員講話或顯示親近態度)。
(B) 任何野手不得在擊球員眼力所及處,違背運動精神故意做分散擊球員之精神。
【罰則】違反上項規定,裁判員應先警告,如再違反則令其停止繼續比賽,並令其退出球場。若投手因而犯規投球時,不算犯規,如已投出則此球無效。

在這種判決中,所謂的教練球員不得煽動、干擾、意圖使投手犯規等等的行為,必須仰賴裁判的主觀認定,而不是任何機器客觀認定可以解決的。幸好這些行為,在職業比賽中發生的頻率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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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討論到最後一個認為不應該依賴機器裁判的理由,就是「會拖延已經過長的棒球比賽時間」,的確,在職業賽事中,棒球比賽算是時間偏長的比賽,不但沒有固定的比賽時間,並且動輒三個小時以上並非新聞,然而,輔助判決確實會使比賽時間拖長嗎?

首先,在一般出局判決的部分,會引起爭議的判決在一場比賽中出現的機率並不多,事實上預估明年大聯盟首先採用的輔助判決認定「全壘打球界內外認定」,我們可以想像,一場比賽通常全壘打不超過四隻,而真正牽涉到邊界認定的全壘打球,可能五隻,不,甚至十球才會出現一球,也就是說,這項輔助判決使用的機率,在一場比賽中出現一次以上並不算高,而運用攝影重播的判決,幾乎在第一時間能夠「精確判明」球在界內還是界外。而在輔助判決的幫助之下,可以想見攻守雙方,對於「白紙黑字」的影像應該不會浪費太多時間作爭議。

而在「球到人到」的判決部分,首先現行的多角度超高速重播已經可以滿足90%以上的需求,要更增加判決的確定性,只要增加更多角度的鏡頭就OK了。(更何況這還可以讓轉播單位提供更高的服務品質)如果追求100%的正確率,那麼仿效現行奧運賽場上的電子感應器,體積已經縮小到無論是裝置在手套裡或是球鞋裡,都不會給選手們感到重量負擔的地步。這也是未來可行的方向。

最後最棘手的,也就是好球帶的判決,其實與一般人的想像不同,目前美國的實驗已經能夠作得很好,在不久的將來甚至是現在,能夠擁有比主判官更精確、一致的判決度。由於棒球規則對於好球帶的認定是客觀的,(唯一不能客觀認定的部分是區分打者是「正常」的打擊姿勢或非正常的),因此將機器納入輔助判決,甚至是主要判決的依據時,再也不會出現打者與教練「質疑」裁判好球帶的問題了。(而且我們知道,機器是不會收錢的)當然,所謂「因為輔助判決而拖長時間」的情況也就不再會出現。

這篇文章我花了很多時間寫,我承認本文一開始寫作的時候,的確認為機器應該「輔助判決」就足夠了。但是,如果現在的科技發展,的確證明機器在很多地方的確作得比人類還要好,那麼為什麼要捨棄「最正確」而守住「不那麼正確」的判決呢?

而唯一的問題,大概就是棒球場上的主角: 球員、裁判,以及我們觀眾,能不能適應一個新時代----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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