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流言破解】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在FB上看到了一篇熱門文章,大家都說蔡政府腦殘,我心想這是怎麼回事,於是看了看內文整理一下心得。

這個事情是這樣的。

https://goo.gl/tCgl5K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首先,什麼叫「就業安定基金」?
勞動部表示,就業安定基金設置的目的,是為解決因聘僱外籍勞工所產生對本國勞工就業及社會安定之影響,藉由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並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維社會安定。

這個費用並不是來自稅收,而是台灣的雇主,例如工廠老闆,或是家裡要請看護的每個月都要付一筆「就業安定費」給政府,放入就業安定基金中。

而就業安定基金的目的就是有兩個
1、降低本國勞工衝擊
2、管理外勞措施

因為大家都知道請外勞比本勞便宜,但是為了提高請外勞的成本,所以才搞了一個「就業安定費」,讓雇主要多付錢,這個「雇主」可不一定是有錢人

實際上很多家庭為了家裡有病殘又無人照顧,子女要上班賺錢,所以只好請外籍看護但是不管你的目的是啥,反正每個月就要付一筆就業安定費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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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為什麼會有所謂的「外勞安置費」或「出生兒安置費」?
並非如上文寫的「給外勞跟新生兒」,而是
【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但現行隨同安置子女無法申請補助,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上月開會同意補助費用,安置單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大人與小孩1天各500元】

【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且遺棄子女由社福單位安置者,其補助金額依各地方政府兒少機構安置費用標準予以補助,費用約1500元至700多元,補助至出養、出國或終止安置為止。】


被外勞遺棄的子女,被社福單位安置,他們要吃要喝要人照顧,既然無人願意付錢(找的到外勞付錢就不叫「遺棄」了)所以需要費用,而這筆費用的來源,來自於雇主付出的「勞動安定費」,換句話說,他們請外勞增加了社會成本,而用這個費用的一部分來安置外勞遺棄子女,雖然不能說是專款專用,但是也不算是濫用人民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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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論述是
【此舉等同變相鼓勵外勞來台生產。因為生產費用及養育費用全部由台灣政府買
單,更會鼓勵已經在台工作的外勞們,趕緊趁機結婚生子,等12年工作期滿再認領小孩回國。這樣,不但小孩可獲得良好教養環境,更可節省數百萬元的養育費用。】


聽起來很可怕,但是試想,
1、外勞來台灣有配額,不是想來就來。
2、一般外勞懷孕根本不能來台(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五條)

請問一下,要怎麼來台灣之前就懷孕?

再者,外籍勞工一樣享有人權,他們在台灣工作,當然有生子的權利。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明白規定僱主不得因為勞工懷孕而解僱。

BUT!!

外勞在台灣能生小孩,不代表他們一定會遺棄小孩。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每年」外籍勞工在台出生之子女約有700名;又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資料,截至1056月,安置於國內社福單位之無國籍移工孩童「共」約108人。跟外勞在台灣約有五十萬人比較起來,生小孩的比例並不算高

而且,皆為父母,有多少父母會想著「我想生就生反正可以遺棄他們」甚至「等他長大在領小孩回來」如果這種父母很多的話,台灣本地的生育率怎麼會幾乎是世界最低?

我們這些父母也可以「把小孩遺棄」(台灣當然有很多社福單位安置,而且政府也有補助),然後等小孩子大再領回來。

這種父母的心態我只能說是聞所未聞。不排除心理變態,但是一萬個父母哪怕也沒有一個吧。

而外勞更是一樣,許多外勞之所以懷孕,兩情相悅也就罷了,如果是雇主強迫時有所聞,印尼勞工的宗教信仰為伊斯蘭教又不允許墮胎,只能把小孩生下來。

在人生地不熟的國度被強逼生子只有遺棄一途,結果台灣政府連安置都不安置。

這「不是」鼓勵她們生育,而是逼這些弱勢跟小孩絕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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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該文的作者為 官文傑,職稱為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他又自稱為「就業安定基金監督聯盟發起人」立場可見一般。


大豆覺得我們可以討論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可以討論外勞對台灣影響與人權議題但是不是簡化成「政府很有錢幫外勞養孩子」此一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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