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最熱門的話題就是郭冠英事件了,雖然說在網路上寫文就寫文,為什麼要用什麼匿名,用本名寫不是很好嗎??
沒錯,郭冠英是公務員,但是公務員為什麼就沒有言論自由?
何況那是他用私人筆名寫出來(不堪入目)的文章。
又不是「中華民國新聞局XXX長 郭冠英」的署名。
撇開藍綠不提,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基石。
公務員只要沒有作違背自己職務的「行為」就好了
至於他心裡想什麼,用匿名在網路上寫什麼鬼東西,其實我覺得那並不重要。
倫理之所以之為倫理,就是因為它不夠精確,也不夠客觀。
是的,你要我覺得會寫出這種歧視性文章的傢伙的人是什麼,我會覺得他是垃圾。
可是我仍然尊重他有言論的自由。
留言
在美國,試試說:我們是高級的白人,你們則是黑狗。
在德國,試試說:我們是高級的亞利安人,你們則是猶太豬。
在台灣,試試說:我們是高級的外省人,你們則是台巴子。
言論自由的限度在哪裡?我覺得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來。
但是今天的重點不完全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每個人對於任何事務有自己的判斷和想法,這是無可厚非,但是今天郭身為一個駐外公務員,不是只有"行為"才是代表國家。連對外的言論也是算在內的。
無論你是以本名/暱稱/來書寫或發表你的言論。公務原的言論自由是有受到內部法規的限制的。
如果今天郭是個退下其位置的前公務員,我才不會管他任何言論的偏頗於否。
我在自己的部落格用一張簡圖解說了
「郭冠英的言論自由」,分析重點放在「權力/責任」的關係釐清。
我認為要談論「自由」之前,要先釐清脈絡中的「支配」關係。否則談老半天的「自由」,都只是在概念層次上打轉。
簡單定義一下「言論自由」:我希望能自由地發表意見,不受外來勢力的限制或懲罰。
談郭冠英的言論自由,首先要在現實的權力脈絡中先還原到誰對郭冠英的言論自由有支配能力?再講白話一點,當郭冠英說「錯/實」話之後,誰有足夠的「權力」去限制或懲罰郭冠英?
希望能與您有進一步的討論。
(文章連結放在來訪網址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