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賭博合法化。
站在自由主義的立場,其實要得出這個結論不是什麼難事,人本來就有各式各樣的自由,而以小搏大的心態與行為,當然也是個人的自由。每個人應該為他的所作所為負責,這是現代社會控制的基礎,否則我們應該把常態犯罪者送進醫院,而不是監獄,因為犯罪者不需要他的犯罪負責,正如賭博者不需為他的失敗負責一樣。
但是我們相信,人有自主行動的意志,因此人也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而不是把責任推給環境、社會與法規範。
人類從來就是一個賭博的動物,應該說,人類一生中必須作各式各樣的抉擇,要念哪個學校比較好,哪個科系比較適合自己,哪個工作才是能夠發揮所長,這些決定對於自身的影響,往往比起上了牌桌,賭輸一千元要來得太大。
人生也像牌桌一樣,我們或許一輩子都在騎驢找馬,尋找更好的工作、事業與愛情,但是你所作的決定不見得更好......
正如同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下一張牌會讓我二十一點還是爆點一樣。
從廣義的角度而言,人生永遠離不開與機率的搏鬥,而純從「金錢」的角度來看,賭錢這種金錢遊戲永遠都不可能被排斥,只要我們社會採用自由經濟一天,只要貨幣制度存在一天,「以小搏大」永遠不可能消失,它不但合法,而且合法的要命。
只不過這有一個比起「賭博」似乎更好聽的名字,叫作「投資」
有些人跟銀行借了一大筆錢,只為了幾年以後可以連本帶利回收更多。
有些人買了房子卻一天不住,因為他相信三年後可以翻倍賣出。
有些人把錢交給銀行與證券商,因為他們宣稱可以透過基金或股票讓錢變更多。
如果這不是賭博,又是什麼?
每個人進入賭場都想以小搏大,就跟每個散戶的想法一樣。
在賭場,我們自由的選擇賭注與標的,就跟每天我們翻開財經版一樣。
或許在你下注的時候幾乎無法得知最佳的策略,但幾乎所有的投資對於未來一片盲目。
而最後,有人總能靠著賭場與股市致富,他們是商人、政府,與運氣好得出奇的賭徒。
當然,反對論者總會陳痛的描述多少人因為賭輸而放棄生命,搞得家破人亡,
但是就在這個年代,那些投資基金、期貨、選擇權、股市的人們跳樓跳得更兇。
因為賭場與交易所的性質幾乎不存在任何差異,這讓我對於人們對於兩者的態度迥然不同更感好奇。到最後,如果我們必須陳述兩者不同之處,只好這麼說。
賭博是邪惡的,因為它是法律所不容。
賭博不合法,是因為它有多麼邪惡。
我並不是想異想天開的提議終止所有證券與房地產交易,這些並不是人類社會的必要之惡,那根本不是惡。
那是世界的真實。
大豆不是愛賭的人,因為我是天生的膽小鬼。
我並不認為開放賭博會有任何好處,但是那並不重要。
因為限制人民賭博的法律,本身就是錯誤而偏執的法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