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演藝圈,如果有什麼事是可以讓人印象深刻的,大概就是越來越多藝人被揭發有吸毒(主要為大麻)的情節揭露。我這樣好像是咬文嚼字的說法,換句媒體專用的的標題,「藝人xxx惹上大麻煩」我想大家也就都懂了。可是,這樣子懂了,好嗎?
語言有語言的魔力,語言可以改變給人的印象,這不用多說,許多詞句的意義與它們的「位置」,已經在人們的心中定了形,例如「神聖」這兩個字,先不管的後面接的是什麼,給人的感覺就是高不可攀; 「大豆」這兩個字,想必不是讓大家想到某個無名的部落客,而會聯想到黃色的、小粒粒的,或是好吃的豆類製品。那麼,「麻煩」呢?
麻煩在國語辭典裡的解釋是:「瑣碎﹑費事」,是偶然的意外、不可預測的、不是自己的責任,例如「惹麻煩」、「自找麻煩」一樣,這些困難不是自己所故意所致的、不是嚴重的犯錯或罪惡,這才叫「麻煩」。
在這一波的吸毒案曝光之前,從來沒有人將「吸大麻」比喻成「麻煩」,一來大麻是二級毒品,吸食、買賣是很嚴重的,有多嚴重呢,我們看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內容。
別的不說,光是「吸大麻」這麼一件,就足以坐牢坐到三年(以下),這個能夠算是「麻煩」嗎?
(注: 依本條例規定: 吸食者應先觀察勒戒,戒治期滿,為不起訴之處分,但五年內再犯即判刑)
第二個理由,吸大麻以本國法律而言,無疑是犯罪行為,(當然如果是被強迫吸的話不算啦),既然是自己吸毒,自己就要負責,犯罪被制裁,是天經地義事,怎麼可以用「麻煩」一語帶過? 難不成小偷在路上偷東西被捉,殺人魔連殺好幾人以後被逮捕,也能說是小偷和殺人魔遇到了「麻煩」嗎?
發明「藝人大麻煩」的記者,可能是出於新聞上的需求:「簡單、響亮、好記」,但是卻不會想到,這幾個字帶給社會的影響,是深遠的,是廣大的,我不敢想像,有多少涉世未深的朋友,可能會誤以為吸大麻不過就是「麻煩」而已,最後毀了一生,這就不只是媒體的麻煩,而是罪孽。
不過媒體造孽也不是第一次了,嗯?
語言有語言的魔力,語言可以改變給人的印象,這不用多說,許多詞句的意義與它們的「位置」,已經在人們的心中定了形,例如「神聖」這兩個字,先不管的後面接的是什麼,給人的感覺就是高不可攀; 「大豆」這兩個字,想必不是讓大家想到某個無名的部落客,而會聯想到黃色的、小粒粒的,或是好吃的豆類製品。那麼,「麻煩」呢?
麻煩在國語辭典裡的解釋是:「瑣碎﹑費事」,是偶然的意外、不可預測的、不是自己的責任,例如「惹麻煩」、「自找麻煩」一樣,這些困難不是自己所故意所致的、不是嚴重的犯錯或罪惡,這才叫「麻煩」。
在這一波的吸毒案曝光之前,從來沒有人將「吸大麻」比喻成「麻煩」,一來大麻是二級毒品,吸食、買賣是很嚴重的,有多嚴重呢,我們看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內容。
製造、運輸、販賣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別的不說,光是「吸大麻」這麼一件,就足以坐牢坐到三年(以下),這個能夠算是「麻煩」嗎?
(注: 依本條例規定: 吸食者應先觀察勒戒,戒治期滿,為不起訴之處分,但五年內再犯即判刑)
第二個理由,吸大麻以本國法律而言,無疑是犯罪行為,(當然如果是被強迫吸的話不算啦),既然是自己吸毒,自己就要負責,犯罪被制裁,是天經地義事,怎麼可以用「麻煩」一語帶過? 難不成小偷在路上偷東西被捉,殺人魔連殺好幾人以後被逮捕,也能說是小偷和殺人魔遇到了「麻煩」嗎?
發明「藝人大麻煩」的記者,可能是出於新聞上的需求:「簡單、響亮、好記」,但是卻不會想到,這幾個字帶給社會的影響,是深遠的,是廣大的,我不敢想像,有多少涉世未深的朋友,可能會誤以為吸大麻不過就是「麻煩」而已,最後毀了一生,這就不只是媒體的麻煩,而是罪孽。
不過媒體造孽也不是第一次了,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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