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在MOBILE01回應「死刑應否廢除」的討論串,因為只節錄大豆的回應文,因此上下文可能不通順流暢。僅作備份紀錄。 我看完上面的討論串以後,發現01的朋友們,還是對於司法制度很有信心的嘛。 只要被警察捉=壞人=十惡不赦壞蛋=該死的傢伙。 可是台灣,不,司法制度是不是那麼值得信賴呢? 給個關鍵字: 蘇建和案 盧正案 呂金鎧案 台灣的冤案不少,美國呢? 當然也有。 為什麼,因為台灣法官是人,美國法官是人,所有的法官都是人。 只要是人,就會犯錯,因為他們不是神。 從歷史上而言,人民跟政府是站在對立的立場,為什麼要有民主政治、為什麼要法律制度、為什麼要有憲法,這些規定不是為了限制人民,因為人民的力量太過弱小,事實上,它是為了限制國家政府。 給政府一個可以殺人的權力,而且是「合法」的權力,但是這個合法的操作,卻很有可能受到執法者無意的(只是冤案),甚至是有意的讓人民失去生命(白色恐怖),殷鑑不遠。 蘇建和比較幸運,因為這三個人的案子搞到全世界都關切,他們才能多活十幾年。 呂金鎧比較幸運,因為他沒有被判死刑,才會有沉冤得雪的一天。 然而,有多少人,只是因為得罪了當局,甚至是莫須有之名,就被「合法」的處了死刑。 陳澄波如此,明朝最大功臣于謙如此,歷史上被政府以死刑之名害死的忠良,哪一個朝代又曾經少過了嗎? 在我們在網路上大談言論自由,大談司法正義,大談被判死刑的人該死之時。 別忘了,那個警察在路上橫行,請你去喝茶卻一去不返的時代,離我們並不遙遠。 你也可能是下一個蘇建和。萬一不幸,至少你也能祈禱你有他們三人那多次從鬼門關內返回的幸運與勇氣。 -------- 各位支持死刑,但是各位恐怕從來沒看過反對死刑團體的說帖。 「加害人的人權」從來就不是反對死刑團體的關注焦點,他們care的是「無辜入罪的人的人權」 法官會判一個人死刑,當然都是這傢伙「惡性重大」「罪證確鑿」 難道會說「查無實據」「大概就是他」?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選擇題。 同樣是永久隔離,你要為了一個無辜的人,而放棄為了「效率」跟「經濟」處死一百個罪有應得的罪犯。 還是為了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