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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08的文章

Catch the Fever!! 在家也能瘋美式足球!

1 如果說王建民給台灣帶來一百件正面的影響,那麼大概也帶來了兩件負面影響,一件是本來佔地為王的中華職棒,在Espn的每日大聯盟轉播後被看破手腳,第二件負面影響,就是本來在台灣播出就少的職業美式足球Nfl,因為某種因素(收視率太差又衝到季後賽),所以美式足球在台灣已經消聲匿跡一年多了,像大豆這種偶而喜歡看看比賽、了解規則,但是對於球隊其實不太了解的愛好者來說,偶而也能希望感受一下美式足球。 而只要花點小錢,你也能跟親朋好友來場美式足球大賽。 說穿了,今天的主角就是美式足球的遊戲盤,不需要電腦,任何地方都能上手哦。 2 與其他球類運動不同的地方,在於美式足球的規則異常的複雜,包裝的背面有遊戲的簡單說明。(日文),看不懂也沒關係,接下來大豆會作一點介紹。 3 遊戲盤本體,其實長得「不太像」美式足球場啦,不過別在乎這些小細節,包裝裡內附兩顆小骰子(當然,你也可以用你家的傳家大毃子代替,放個小碗氣氛更佳),以及四色磁鐵旗,什麼,你說美式足球一隊有四五十個人? 拜託這是遊戲好不好。 4 遊戲盒背面,平常不玩時可以放在盒子裡,然後隨身帶著走。 5 既然是磁鐵盒,當然可以折疊收納,很方便吧。 6 說明書正面,由於本遊戲的規則複雜,因此還註明「請勿扔掉說明書」。 其實就是一張紙,不過上面說明還很詳細,這個遊戲盤的規則相較於正式的美式足球,規則簡化了非常多,其中之一就是去掉了射門的部分。於是達陣一次得到的分數是一分(而非6+1或6+2分) 7 說明書背面 簡單說明一下規則,以兩人玩為例。 首先決定進攻與防守方,美式足球中一方進攻,一方負責防守。(是的,請忽略截斷球反擊的部分 Xd) 一、開球 防守方從自家球門前30碼開球。用「一顆」骰子擲出點數*10則為進攻碼數。例如扔出4點,則球飛到對方門前30碼,這就是攻擊方的起攻點。 二、攻擊 攻擊方拿「兩顆」骰子,擲出點數,根據點數決定攻擊的結果如下。 2點 直接達陣 3、8點 傳球失敗 4、10點 犯規,退後五碼 5、9點 跑陣失敗 6點 前進5碼 7點 前進10碼 11點 前進15碼 12點 前進25碼 如果是成功進攻的情況下,防守方扔一顆骰子決定防守的結果。 1、3、4點 攻方繼續進攻 2點 防守成攻,不推進碼數 5、掉球,在所在位

台灣簡史(一)石器時代遺址

台灣最早的人類活動遺跡,據信為台東長濱鄉所發現的「長濱文化」,而實際上的人骨則在台南左鎮被發現,被稱為「左鎮人」,這一批三至五萬年前,從冰河時期透過台灣海峽陸橋來到台灣的居民,被視為是最早來到台灣的舊石器時代居民。 由於冰河時期的結束,沒有離開台灣的居民們就留在了台灣島上,以致於相較於同期的舊石器時代文化,台灣的文化有著不同的發展,其中主要的特徵是由於台灣人口少、資源豐富,因此比其他地區要較晚過渡到新石器時代,當其他主要文化進展到新石器時代時,本地要再過五千年,才脫離以採集、漁獵為主的生產方式。   新石器時代 台灣進入新石器時代比較晚,約在六千年前,人類在新石器時代開始畜養家畜、發展農業,並且開始進一步的研磨石器,甚至著手燒製陶器。此外,由於器具的增加,開始產生社會分工與聚落,當然也產生了階級的觀念。 除此之外,在現存的陶器上,我們可以發現新石器時代的人民對於宗教及鬼神均十分重視。 台灣主要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包括台北八里的大坌坑文化,台北的圓山文化及芝山岩文化,以及台東的卑南文化等等。

負面行銷最佳範例--綠葉方舟攝影事件

  大豆其實是很少轉載網路文章的,但是因為這家店小弟也有去過,所以也附帶提一下心得。   11月13日, mobile01網站的板友發表了名為"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的文章 內文如下: xqqclub 上個月買了一台sony a350 ,小弟是由小DC轉單眼 小弟第一次使用單眼相機,之前都是在家附近拍,想說趁天氣好跟老婆到三義著名景點"綠葉方舟"拍美美的照片 當天我們特別打扮了一下,女生穿小禮服,小弟是穿襯衫、背心、帽子,還帶了玩具槍等小道具 因為小弟技術不好,常拍的模糊、構圖失敗、曝光問題也很多,所以從中午一直拍到下午快5點 入場時有付了200元入場費,想說可抵用餐點,就到餐廳想點杯飲料,喝完就回家 結果服務小姐卻說,這邊拍婚紗、廣告要付場地費1000元 當下小弟很錯愕的表示,我們只是外拍,打扮的漂亮一點,有換背心,戴帽子拍照,又不是婚紗公司,為什麼要另外收費? 結果就被請到經理室跟經理談... 經理說,綠葉方舟只要是拍照有商業行為都是要另外收場地費,園內場景都有版權,有營利卻不付場地費,綠葉方舟會提告 小弟當下就跟經理說明,小弟已經結過婚,外拍的照片頂多放部落格和家裡數位像框,不會營利(我想應該也不會有人要買我們的照片吧!?) 而且我們又不是婚紗業者,是自己帶腳架,想說拍漂亮的照片可以留作紀念 經理從頭到尾都聽不進去,一直強調,你們有換衣服就要另外收場地費 一般遊客都只是拍照,不會換衣服,你們很專業,所以付費是應該的 專業?帶腳架自拍合照叫專業?婚紗業者外拍,車子可以開進去,我們只能停外面,慢慢走進去 婚紗業者有助理,有化妝師,有打光的,小弟只有一個人用腳架跟老婆合拍,技術又不好,所以拍的久了點 那些婚紗外拍的老早就拍完走光了,這樣要另外收費? 在外面換衣服又不是用你們的更衣室,這樣是不是說如果一般遊客穿外套和脫外套拍就是換衣服?就代表商業行為? 吵了半天,經理還是認定小弟是營利商業用途,不過可以打折,堅持要收500元

檢察官濫行羈押的問題

在網路上看到 謝清志的【節制檢方「權力」,請即停止濫權拘押】 這篇文章,對照阿扁被收押時所引起的爭議,尤有感觸。   其實以這個例子來看,不只是檢察官的問題,法官的問題更大。 雖然刑事訴訟法上強調檢察官應「有利或不利被告之證據均應注意」但是這種說法其實是與刑事訴訟的三面精神有違的。 所謂的三面精神,即法官坐上面審理,兩造「檢察官」、「被告(及律師)」對抗檢察官係有罪推定(而非無罪推定)   法官在檢察官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即同意收押,是法官的問題。以陳水扁的案子為例,檢察官有權可以拘束嫌疑人24小時的權限,但是進一步的「收押」是法官的權限。 而法官的立場不應該是「協助檢察官搜集證據」而係「要求檢察官補強羈押必要性」 因為尚未判刑,而嫌疑人被羈押是必然之惡的話,就應在被告的權益與調查的必要作衡平性的考量。   問題是,以現行法令,有羈押裁量權的並非檢察官,而係法官,而法官在無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就輕易同意羈押嫌疑人,是法官的問題而非檢察官的問題。 這不是制度面的問題,而係實務面的弊病。   回過頭來說,雖然我認為濫行羈押的責任是在法官身上而非檢察官,但是我並不認為檢察官的作法是很恰當的, 日本刑事起訴的判決定罪率是九成九九,這並非日本法官與檢察官一元化的結果,而是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讓法官可依此據判,被告無可抵賴。相對的,如果檢察官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就不會濫行起訴。 回過頭來說,如果一個律師常常打官司打輸,這個律師可能沒人敢請。但是檢察官起訴打輸官司,卻不會受到任何「處份」,這才是為什麼檢察官敢便宜行事的原因吧。

7-11原味棉花糖測試報告

今天在小7結帳時,因為排隊的關係湊巧看了架上一眼,小七的架上放了一整排的棉花糖,日本品牌的(夾心)棉花糖(白色,吃起來像棉花一樣一粒粒的軟糖)一包都要六七十元,唯有這包掛著小七牌的「只要」十五元,二話不說,買來吃看看。 (為什麼我買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封面,小女孩手上拿的不是很明顯的提示嗎) 背面照,沒啥好說的。 打開來一看,原來是「真的」棉花糖,就是我們小時候路邊的阿伯,用機器轉出來的那種,雖然蓬鬆度不同,但是很有古早味,而且......很甜..... 放了幾天後,蓬鬆感會消失,變成單純的糖塊,所以不建議放太久。     這就是今天的小七棉花糖分享。 a quickr pickr post

打造「超。6120c」--三段合體的Krusell皮套

今天要介紹的主角是,疑,這不是NOKIA的經典手機6120 classic 嗎,這隻出了那麼久,已經被介紹到爛,拍了一大堆脫光照的手機還寫他幹什麼? 因為這隻手機不但擁有8G(Sandisk MicroSD)+35MB的記憶空間,而且還可以進行兩段式合體,厲害吧。 當然不能免俗的先給6120c 正反面相片兩張,接著就要正式來了。 噹噹,今天的主角--Krusell 手機皮套--6120c版本。不虧是所費不貲的皮套,外盒寫著這是6120c專用的,其他手機請勿使用。 Krusell皮套與NOKIA手機一樣系出瑞門,並且提供終生保固,不過我是很懷疑有人會一輩子用同一隻手機嗎?(笑) 紙盒的背面,這個紙盒並非一般的設計,而是三面的展開。 展開正面照,中間夾著皮套,內盒給人的感覺就是有品味,我,我才不是因為想要有品味才買的呢~~~ 乍看之下皮套好像只是「放在」盒子上,事實上是固定住的。 背面圖,請注意中間的圖示,我們要用一隻筆去戳中間的小孔,才能取下皮套。   皮套的「全配件」,本皮套的背夾也放置在套子中,當然還是要取出不可。 先來個分離! 終於輪到Krusell皮套的獨照了,這樣看的感覺是不是有點像以前夜市賣的量身型式皮套呢? 背面一看,牛皮的作工及車縫都有一定水準,跟市面上200元的廉價皮套氣勢果然不同,請注意背面的溝槽,這是等下用來組合所用的。 看了那麼多皮套的相片,沒有人只是想買皮套欣賞的吧,當然要跟6120c兩人結合在一起...... 讓我們來合體吧! 第一次接觸的雙方,彼此都還很緊張,Krusell皮套是有拉鍊的設計,所以插入(?)的時候還算輕鬆,但是要拔下來的時候就痛苦比較麻煩了,沒關係,因為這款皮套的設計就是要當作手機的緊身衣,所以兩兩不分離也無妨。 側面圖,6120c的側面按鍵不多,只有相機鍵與音量鍵,Krusell都留下了空間可以直接接觸,當然另一側的喇叭出口也同樣有留空,按下不表。 底部圖,整個下面都是空的啊~~~~ 背面照,現在的手機都有相機功能,結果一看糟糕,相機孔完全被遮住了啊,還號稱是什麼完全訂作的手機套呢,退貨退貨~~~ 正當我準備按下退貨鍵時,發現了其中的玄機。 把皮套上方的兩個釦子一打開,小小

政府暴力與人民暴力--陳雲林來台事件總結(一)

陳雲林走了,群眾散去了,警察回家了,事件落幕了。但是這幾天來「每天」發生的爭議與行為,卻值得所有人的省思。 第一幕 維安的尺度 陳雲林是中國的代表,雖然不具正式的外交特使身分,但是既然是代表,有禮遇理所當然,而既然有張銘清的前車之鑑,因此對於爭議性高,有人身安全風險的陳雲林派人維持安全,也沒有問題。 但是中華民國馬英九政府對於陳雲林的「維安」顯然超越了一般的範圍。 我們必須強調,所謂的「維安」是什麼,是保護代表的人身安全,而不是排除所有陳雲林不想「見到」的東西,包括中華民國國旗。 馬英九總統在陳雲林來訪前,才信誓旦旦的說:「會讓陳雲林見識台灣的民主自由」,然而他所謂的「自由」,顯然不包括人民言論的自由,發表意見自主的自由與行動自由。 行動自由 我們必須再強調一次,保護陳雲林的安全,理所當然,但是維安一方面也是妨礙了人民的行動自由,例如任何人本來可以自由進出圓山,現在不行了、任何人都可以在使用高速公路,但只要陳雲林在,其他使用人的駕駛就會受到影響,這些都是行動自由的妨害。 維安必定牽涉到對於第三者自由的限制,而如果在「保護安全」與「限制第三人行動自由」中間,我們可以說,限制第三人自由愈多,則對於當事人的保護愈大。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陳雲林來台灣是宣布全國宵禁,所有的民眾不准無故在街上行動,那麼顯然沒有任何可能可以傷害到陳雲林。 反過來說,你也可以把維安的範圍最小化,讓對於第三人的行動自由侵害降到最低的限度,結果就是維安的風險極大化。最極端的例子大概就是讓陳雲林走入圍城遊行的群眾之中了。 我們可以了解,過猶不及,上面舉的兩種情況是極端值,而我們想想一般(其實已經是元首級的)的維安保護是怎麼作的。 馬英九、陳水扁在任內的時候,討厭他們的人並不會比討厭陳雲林的人更少,意圖傷害他們人身安全的人也不會比較少,因此總統是全國領導的中心,對於他們的維安顯然應該滴水不漏。而如果我們保護國家元首的方式可以用滴水不漏形容,那麼對於陳雲林的維安保護顯然「超出許多」。 這讓人無法理解,陳雲林的人身安全固然值得保護,但是他的「重要性」顯然比不上我國國家元首,那麼,在陳雲林訪台時一路使用大規模的維安與大範圍的管制區,顯然逾越了比例原則。 然而,相較起原本就會受限的行動自由,政府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更是不得了的大事,簡直使台灣的民主倒退了二十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台灣民主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我贊成陳雲林來台灣 我也贊成會談 我也贊成陳雲林的人身安全必需保護,但是同樣的,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也一樣。這兩者完全不衝突。 我不在乎國旗 我在乎的是人民舉起國旗的言論自由 人民抗議的自由 這些舉動與抗議,傷不到陳雲林分毫。而"政府"的托詞,只不過更突顯了打壓言論自由的行為。   在所有的自由中,言論自由是民主的根基,如果人民不能自言的表達自己的聲音,那麼根本無法建立民主的政治制度。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是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然而這一天,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被剝奪了。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這是台灣民主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斯斯有兩種,國寶好幾種

  每個國家都有所謂的「國寶」,國寶在國語辭典的意義是   國家的寶器。左傳成公二年:「子得其國寶,我亦得地。」 這樣的解釋太抽象了,因此我們來作個簡單的分類好了。     國之重寶 收藏在台北故宮博物院的毛公鼎,是真正的「國之重寶」,五百銘文永傳後世。   國之珍寶 大熊貓,全世界僅存3100隻。分佈全世界(搭飛機)   國之活寶 這兩位的言論總是惹人歡笑,是為活寶。   但是,上面那些「國寶」,遇到下面這位都不夠看,它嬌貴異常,一碰就壞,而且眼不能看(國旗),耳不能聽(抗議),腳不能停(交管),就是為了要保護它,而針對許多民眾埋怨為了它派出太多警察管制,不但造成人民不便,甚至違反言論自由也在所不惜的政府作法,它則是發出了不平之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