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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黨團絕對不能看

只要有立法院在手,國親愛怎麼幹! 就怎麼幹! 自從三一九真調會條例以來,我們的立法院從來不在乎立法是否合乎法理與憲法精神,只在乎是不是為了滿足政治目的或是一個「爽」字,也因此,偉大的立院諸公,可以訂出總總「明知違憲」的法律,就算尊如大法官,也不得不「婉轉」宣告違憲的當然結果,然而,泛藍既然丟了政權,這八年來唯一的目的就是搞垮政府,所以攸關最高清廉機制的監察委員已經消失許久,政府賴以施政的總預算案通過也遙遙無期,但是只要是為了奪回政權、搞垮政府的個案性法律,什麼都可以以人數通過,而且一律搞個「政黨比例代表制」,真是偉哉啊泛藍。 說到綠營,這回搞一個「排馬條款」,好不容易偷襲上了院會固然很「爽」,但是隨即就被藍軍反擊,在每次都是的「人數壓制」下,排馬條款當然胎死腹中不說,還被藍軍反咬了一口,扔了一個「BMW條款」(保馬條款),[B]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提案增訂審計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即「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以領據支領特別費未超過特別費預算額度之半數者,視為完成核銷,並作為實質補貼處理」[/B]像這一類型的法案能不能溯及既往固然很有爭議,不過這四年來,泛藍真的是徹底利用人數優勢進行「立法院無敵攻勢」! 比如說,根據「人海戰術」制的原則,藍綠雙方都想對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下手,當然藍軍一旦硬推,又要拿出那套「政黨比例代表制」的老戲碼,不難想見如果本草案真的過關,下場自然又是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不過既然NCC都得以苟延殘喘(順便惡搞了WII跟TVBS一番),那麼即使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依照大法官的一貫作法都會給予一定程度的緩衝期間,加上釋憲本來就需要一定的時間及流程,使得即使是「明顯違憲」的法案,也享有很長的蜜月期,這一點你知我知大家知就是了。 其實,台灣最大的問題,在於一方面想成立數個超然的委員會,另一方面台灣的政治生態根本不容許「超然」的存在,因此,只要有委員會成立,無論採取行政院提名或是政黨比例制,最後要訂出所謂「政治立場超然」(而且又能被雙方接受)的委員根本不可能。司法體系算是相對好的,無論是法院體系或是大法官們,無論學素或民主素養上都比立委諸公高得太多。但是其他任何「號稱中立」的委員會,最後都動不動被「政黨比例代表制」化,然後就是因為如此顯然的矛盾,才會一再的被大法官很丟臉的宣告危險。(當然立法者可能不覺得就是)